一55歲婦女不服單位要其退休的決定,要求與男性一樣60歲退休,其在川大讀研的兒子決定代理此勞動仲裁案,有關部門近日已受理
日前,四川大學讀法學的研究生李昊準備代理一起特殊的案子——爲母親代理一起全國罕見的勞動仲裁:李昊的母親周女士原是中國建設銀行平頂山市支行出納科副科長,由於年滿55週歲,單位要求其退休,周女士認爲自己足以勝任目前的工作而不服單位的決定,遂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與男性一樣享有60週歲退休的權利,並稱單位的做法屬於退休歧視,違反憲法。據瞭解,河南省平頂山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近日已受理這起全國罕見的退休性別歧視案。
當事者:足以勝任,爲啥要我退?
周女士昨日稱,1989年,她調入建行,1992年2月因工作出色被晉升爲出納科副科長。2001年又調任出納科協理員。今年1月,她突然接到單位通知,要求其辦理退休手續。周女士認爲,自己現在身體很好,精力、經驗等都足以勝任目前的工作,沒有到退休的地步。她找到單位交涉,單位回覆,依照《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她已年滿55週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堅持讓周女士退休。
川大研究生:單位違憲,要幫母討說法!
周女士想不通,決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撤銷退休決定。
得知母親的想法,周女士在川大讀法學研究生的兒子李昊認爲提起這起仲裁很有意義,在現實和法律層面都有很大的探討空間,決定全力支持母親,代理這個案子。
他在爲母親書寫的仲裁申請中稱,單位以性別爲依據,要求她55歲退休,但對男子卻要求60歲退休。這違反了我國憲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有關男女平等的規定。根據我國法律,女性在勞動中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這當然也包括平等的退休權和勞動權。以分別規定男女退休年齡的方式,迫使女性提前退休,限制女性勞動權是對女職員的性別歧視。此外,單位依據的《辦法》作爲國務院頒佈的一個行政法規,效力級別低於《憲法》和《勞動法》等法律。根據我國《憲法》和《立法法》規定,《辦法》中的這部分條款無效。所以單位不能以此爲由要求周女士退休。
得知此事後,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認爲單位的做法是對女性的歧視,違反了憲法等法律關於男女平等的規定,決定和李昊一起爲周女士免費代理仲裁。周偉教授介紹,單位的做法還違反了我國加入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同時在退休的問題上,將男女區別對待也不合世界潮流。國外一些國家的規定都是男女同齡退休。
平頂山建行:依“法”行事,單位無過錯
平頂山建行人事部經理劉新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他們是依照《辦法》辦的,並無過錯。如果有錯那也是《辦法》錯了,單位是無辜的。
對於單位的說法,周女士說:“打這個案子主要是爲了喚起人們對我國退休制度的思考。”她本人對案件勝敗並不在意。退休後雖收入會減少,但衣食無憂,“我對單位其實很有感情。”本報實習記者李凌鵬
對話專家:女性55歲退休是保護還是歧視?
記者就該案採訪了原全國婦聯權益部處長徐維華律師、北京大學法學院葉靜漪教授、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王允武教授。
是保護還是歧視
關鍵看其依據是否科學
成都商報:很多人認爲女性55歲退休,男人60歲退休,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措施,周女士卻認爲是一種歧視,你們怎麼看?
葉靜漪:關鍵要看區別對待的依據是否科學。男女生理上確實存在差異,規定女性懷孕、哺乳期間的特殊照顧等就是保護,它有合理依據。但50歲左右的女性在生理上和男性並無太大的區別。現在我國女性預期壽命爲70多歲。50歲左右的女性身體條件仍然很好,而且剛剛擺脫家庭的束縛,精力、經驗等都是人生的一個高峯。在男女沒有明顯區別的情況下規定不同的退休年齡,要女性“早退”,就失去了合理的依據,所以變成了歧視。
王允武:《辦法》是1978年制定的,當時立法初衷在於解放婦女、保護女性勞動者。當時工作勞動強度較大,家庭負擔重,勞動安全和保護不發達,提前退休實際上是一種“福利”。但隨着時代發展,社會條件已發生巨大變化,而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充分發揮自己能力貢獻社會。可以說,是一種歧視(保護性歧視),是制度設計問題。
是權利還是義務
退休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成都商報:退休對於一個人來講究竟是一種權利還是義務?
葉靜漪:這一點很重要,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如果退休是權利,則周女士可以退休,也可以放棄退休,繼續工作;如果是義務,就必須退休。從理論上講,退休是一種權利,但我國目前國情下,實踐操作中,退休也是義務,退休可以騰出崗位緩解目前日益嚴重的就業壓力,特別是新增就業人口的就業壓力。
徐維華:退休是權利,但也是義務。退休是《憲法》規定的勞動者休息權的重要體現。勞動者工作了幾十年爲社會作了貢獻,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應享受這種權利。同時退休也是一種義務。人都有衰老的過程。到了一定年齡,勞動者身體衰弱,就應該休息。這是一個自然規律,不可違背,國家退休制度就是遵循了這個規律。從這個意義上講退休也是義務。
有無其他退休標準
特殊人羣退休應算工齡
成都商報:有人認爲,增大退休年齡會影響就業,你們怎麼看?
葉靜漪:平等規定男女退休年齡與影響新增勞動力就業是兩個問題。不能因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剝奪另一部分人的利益。55歲以上婦女的就業權也應保護,不能爲了讓新增勞動力就業而犧牲她們的利益。解決新增勞動力就業可以採取其他方式。
王允武:女性提前退休,實際上是提前由社會撫養。所以片面強調“早退”來提供崗位,最後可能會引發社會保險負擔過重等問題。
成都商報:我國目前採用的是年齡和性別兩個標準,按照性別不同分別劃出男女的退休年齡,周女士認爲這是歧視,還有沒有更好的標準?
王允武:工齡應作爲特殊人羣的退休標準。隨着高等教育的普及,一些博士、博士後畢業後,已經30多歲了。對其宜採用工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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