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逾六旬的農村老太太,花錢僱來一男子做她的保鏢,然後帶着“保鏢”到處招搖撞騙,說自己是李宗仁的女兒。而她這招居然還有人相信,她先後9次順利地從別人那裏騙來2.3萬元。因犯詐騙罪,昨天,她被新野縣法院判刑兩年,處罰金1萬元,其保鏢被判刑一年緩刑一年,處罰金5000元。
現年61歲的譚之愛是新野縣王集鄉曹集村民。2004年1月29日,譚之愛帶着她從該縣城關鎮請來的34歲的黃建德,經內鄉縣申學兵介紹來到鄧州市北環張百村民郭丙清家中。她對郭丙清介紹說黃建德是她的“保鏢”,她是國民黨高級將領李宗仁的女兒,名叫李南南,家中有父親留下的家書一封,此外還有金條、珠寶、翠玉觀音、古油畫等價值連城的寶貝,那些寶貝一出手就能值幾百萬美金。
說完這些後,她話鋒一轉說她要去武當山接母親,商量一下這事,可是暫時沒有錢。在騙取郭丙清的信任後,兩人以跑所謂的“中華民族資金”(國民黨逃到臺灣前留在中國的資金,有金條、珠寶、翠玉觀音等財物)解凍爲由,自去年1月29日至4月6日,先後9次騙取郭丙清財物共計2.3萬元。其中譚之愛得贓款1.96萬元,黃建德得贓款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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