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決其侵犯商業祕密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河南鄭州一公司老總楊某,隱瞞身份在深圳一公司臥底打工3個月,並竊取相關商業祕密。龍崗區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商業祕密罪一審判決鄭州豐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某有期徒刑7個月,這也是深圳衆多商業竊密案中的新類型。
老總異地打工竊取商業祕密
2003年2月,鄭州豐博公司總經理楊德柱(公司大股東)隱瞞其真實身份,以下崗工程師身份來到地處深圳市龍崗區的深圳市科爾達電器設備有限公司求職。由於其技術功底紮實,公司很快任命其爲研發中心主任,負責公司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更新換代,並授予其調閱、使用公司所有技術資料和研發設備的權限。
在公司任職期間,楊德柱利用自己的權限,大量將公司電腦上的核心技術資料複製到自己的手提電腦上,同時,其大量複印公司產品的圖紙,並利用刻錄機將大量公司機密資料刻錄成光盤。其間,楊德柱以回鄭州讀MBA課程爲名多次請假回鄭州,並將上述竊得的商業祕密帶回鄭州。
老闆竊密成商業犯罪新類型
4月下旬,楊不辭而別後,科爾達公司發現豐博公司推出與公司主打產品相同的產品,並以不到本公司產品價格三分之一的價格到處競標,造成科爾達公司產品市場佔有率急速下降,並發現豐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突然從該公司離去的前研發中心主任楊德柱。發現這一情況後,科爾達公司董事長錢宗春立即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於2004年12月16日在豐博公司將楊德柱抓獲歸案,並提取到相關物證、書證。經鑑定,楊德柱竊取的科爾達公司部分技術資料爲商業祕密。經審理,龍崗區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商業祕密罪一審判決楊某有期徒刑7個月,而由老闆臥底竊密也成爲深圳衆多商業竊密案中的新類型。
深圳企業保護祕密意識不夠
深圳知識產權界專家、廣東啓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譚澤先認爲,目前深圳不少企業普遍存在商業祕密保護意識不強、缺乏商業祕密保護制度的情況,雖然有些公司也有一定的商業祕密管理制度,但要麼凌亂不堪,要麼束之高閣,起不到實際效果。譚澤先建議,企業應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建立一個完整的商業祕密戰略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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