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敬老院投毒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陳某,男,57歲,在揭陽市某敬老院生活期間,認爲自己是殘疾人,被院內其他老人歧視,由此心生不滿。2005年2月13日,敬老院分配春節期間協助遊客看管車輛收取的寄車款,陳某因獨手,工作量較少,比其他人少分了40元,與院長吵架後便萌發投放農藥報復該院其他人的念頭。
次日早上6時許,陳將事先購買的甲胺磷投進敬老院廚房內的水缸中,致該院24位老人吃了用此水煮的早餐後集體中毒,其中被害人陳某心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他人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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