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引起的住宿費,究竟由誰埋單?航空公司還是乘客?近日,記者從春秋航空了解到,其明確的服務規則之一“航班延誤不補償”一度受到旅客的質疑,引起爭執。
航空公司颱風導致航班延誤一般不提供住宿費
據悉,在臺風期間,由於春秋航空的航班無法正常返滬,有一批旅客滯留在桂林。航空公司安排旅客到賓館住宿,但是在產生的住宿費上雙方發生爭執。
根據春秋航空的低成本運作規則,其對航班延誤執行的標準是:由於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延誤,不供應餐飲;延誤4小時以上,晚上10時後提供標準間住宿。顯然,因颱風不可抗力因素髮生的航班延誤不在此範圍內。
旅客國際組織有規定住宿費理應承擔
但是,旅客依然表示不解。
有旅客認爲,國際民航組織制訂的“蒙特利爾公約”對於航班延誤賠償提高到了4150特別提款權(約5000美元),難道國內航空公司連一晚200元的住宿費都不願支付?再加上這一年來航班延誤賠償標準屢屢被提起,因而在一些旅客眼裏,航班延誤引起的住宿應當由航空公司承擔。
相反,航空公司尤其是低成本運作的春秋航空對因天氣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不願賠償。
記者瞭解到,當時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取消引起的旅客住宿過夜費,也要求旅客自掏腰包,但也有航空公司來補貼這費用。究竟該不該補,事實上航空公司自身也沒有嚴格的執行標準,往往視現場情況、旅客情緒而定。
據悉,春秋航空最後也補貼了一部分費用,以平靜爭執。
管理部門沒有詳細賠償規定只是建議制訂標準
那究竟是由航空公司還是旅客埋單呢?目前,管理部門也沒有詳細的航班延誤賠償規定,只是建議各航空公司制訂各自的賠償標準,但這個“燙手山芋”航空公司沒膽接。
但是,類似這樣的航班延誤引起的爭執顯然不會消失,下次再發生又該怎麼辦?有旅客表示,航空公司還是應儘早拿出航班延誤賠償標準,具體情況按照相應的標準執行,以減少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衝突。(新聞晚報/記者時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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