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的女孩孫娟因不甘心忍受養母家的清苦生活,竟以養母生病需要錢醫治爲名,騙取被害人同情,先後從被害人處騙得現金12萬元,全部用於泡酒吧、請客吃飯、擺闊,歸案後,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孫娟稱自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爲自己想改變被人歧視的地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孫娟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依法做出判罰,孫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檢察機關在起訴中指控稱,被告人孫娟(化名),年僅17歲,本市人。自小被養父母收養,後養父因病去世,養母身體有殘疾,僅有每月500元左右的收入,因給養父治病家裏欠下數萬元債務。孫娟不堪跟隨養母忍受清苦的生活,在2004年10月至11月間,向被害人白軍(化名)謊稱其母親病危住院需要用錢,騙取被害人白軍信任,並以此爲由向白借錢。由於父母在國外打工,家中的存摺、存款都在白軍處掌管,加之涉世不深,聽了孫娟的“悲慘”遭遇,白軍信以爲真。爲幫助孫娟,白軍先後從其母親、姑姑和自己的存摺、存單上支取現金交給孫娟,總計人民幣12萬餘元。後孫娟以自己的名義將錢款存入銀行。孫娟用騙來的12萬元,頻繁出沒於美容院、酒吧、歌廳,經常請客吃飯,或者乾脆將錢借給別人,用事後她自己的話講:“該吃的都吃了,該玩的都玩了。”當被害人白軍多次向其催要時,孫娟以各種藉口進行推脫,拒不歸還該款。直至2005年3月31日,被告人孫娟被警方抓獲歸案,並當場扣押其所持的銀行信用卡一張,警方將剩餘贓款26455元發還失主。同年6月20日,被告人孫娟借給朋友的1萬元現金也被警方收繳發還。歸案後,在回答犯罪動機時,
孫娟竟稱自己由於是被收養的,總感到自己被親屬和周圍人的歧視,其便試圖通過改變自己的經濟地位來改變這一切。由於沒有經濟來源,便想到騙錢買闊,她認爲自己大把大把花錢請客,別人就不會再瞧不起她了。
案件審理期間,司法機關多次與被告人家長和辯護人進行溝通,希望家屬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以爭取對被告人的從輕處罰,最後孫娟的家屬積極退賠了被害人全部錢款。法院認爲,被告人因不堪家庭生活困難,愛慕虛榮,貪圖安逸享受,最終走上犯罪道路,其必須真誠悔悟,徹底改造,以重塑美好人生,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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