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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國家稅務總局計劃統計司與中國稅務雜誌社聯合推出的2004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遭到了質疑。
“公佈排行榜的做法和意義很值得商榷。稅務機關是否有權力披露納稅人的納稅信息甚至將之排名?這個排行榜真的能顯示出企業的實力以及誠信納稅的素質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張文春教授對記者表示。
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2001年首次推出,今年還細化出了私營企業、外商及港澳臺企業、上市公司以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100強排行榜。
發佈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計劃統計司副司長舒啓明說:“公佈排行榜的意義在於彰顯企業對國家稅收作出的突出貢獻,讓他們得到國家和社會的肯定,同時也是企業良好素質及誠信納稅的記錄。”
張文春認爲,按照國外通行的規則,對納稅人信息保密是稅務局的義務,這也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除非有納稅人授權,或者司法部門需要取證的情況下,稅務機關纔可以提供納稅人信息。對於企業來說,只有公共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纔有義務披露有關信息。
據張文春教授介紹,日本也曾經有過此類排行榜,但並沒有起到“爲國納稅光榮”的示範效應,反而讓很多排在前列的個人遭黑社會敲詐勒索。於是,2003年開始,日本停止了這個排行榜評選活動。
在這次排名中,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納稅百強的稅收貢獻不僅與2003年基本持平,而且入圍門檻反倒降低。中國稅務雜誌社社長張木生認爲,其中很可能存在一些問題,希望有關部門能把這份榜單與納稅信用等級結合起來對企業進行檢查。
張文春則不贊同將外企納稅額與資信掛鉤的做法,“目前國內外執行的都是‘誠信假定原則’,即在沒有查出任何逃稅漏稅和違法欺詐行爲時,就是誠信的。”
張文春說:“法律沒禁止的行爲就可以做,避稅行爲是因爲你的稅法規定方面存在漏洞,既然是合理合法避稅,你就不能將誠信與之扯上關係,而是應該調整規定。”
對於排行榜的名次,國稅總局計劃統計司副司長舒啓明認爲,這代表了企業的經濟實力,顯示出企業在同行業中的地位,爲企業未來發展帶來新的機會。
張文春教授也對此提出了反對意見:“排行榜前列的多爲石油、菸草、汽車、鋼鐵等壟斷行業企業,按照目前的稅制設計,大型企業的流轉稅(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爲主)都屬於高稅率,納稅金額自然很高,但虧損的企業卻很多,所以,納稅金額與企業業績無關。”
另外,張文春強調,企業只是名義上的納稅人,事實上企業所繳納的所有稅額,最終都是通過轉價方式轉嫁給消費者承擔,但納稅標兵的美譽卻給了企業。“稅收應該與企業的資產和業績掛鉤,還要看其銷售情況,從而判斷它的納稅情況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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