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制定併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將自10月1日起施行。就《管理辦法》的有關問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問:爲什麼要制定《管理辦法》?
答: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公安部據此制定了《管理辦法》,並重新設計了臨時居民身份證。
《管理辦法》的公佈與實施,爲製作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提供了法律依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制發,配合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發放,將更有利於解決羣衆用證需求,方便羣衆生活和辦理各種權益事務。
問:公民在什麼情形下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答: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據此,《管理辦法》第二條作出具體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問:臨時居民身份證有什麼樣的法律效力?
答: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問:請介紹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什麼式樣?
答:臨時居民身份證爲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證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紋、寫意“長城”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證件名稱字樣。證件名稱分兩行排列於版面中間偏上的位置。寫意“長城”圖案位於證件名稱下方,顏色爲褐色。彩虹扭索花紋過渡顏色爲淺綠色至淺黃色再至淺綠色。證件背面印有彩虹橫向波浪扭索花紋並登記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限和簽發機關等9個項目內容。證件規格爲85.6mm×54mm(長×寬),主色調爲淺綠色。
問: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限期限爲多長?
答:《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爲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問:公民如何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答:具體申領程序是:(一)具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領。(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覈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覈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問: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答: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准,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爲每證10元。公安機關收取的證件工本費全額上繳國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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