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車牌能否“劫富濟貧”進行拍賣?什麼情況下可以私了?有些人故意撞車“賺錢”怎麼辦?記者昨天從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中發現,7月20日聽證會(本報曾作報道)上,代表們爭論比較大的焦點問題,如今基本上都有了初步定論。
據悉,這份“飽蘸民意”(省內第一次面向社會公開聽證)的法規草案稍作修正後即將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如進展順利,明年上半年有望頒佈施行。
吉祥車牌“劫富濟貧”可行
對於部分車牌號碼實行有償使用的提法,在聽證會上出現了激烈的爭論,一些代表將其稱爲“劫富濟貧”。省政府法制辦綜合意見認爲,車牌號碼是公共資源,鑑於社會對部分車牌號碼(主要是吉祥號碼)有較高需求,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配置和取得收益,並將收益用於公益目的應是合理、可行的。《辦法(草案)》決定保留“部分小型客車號牌可以實行有償使用”的規定。
自行車登記管理今後不必了
自行車應不應該取消登記管理,8位聽證陳述人在聽證會上對此發表了意見,其中5人認爲自行車不應當再實行登記上牌管理。辦法草案最終規定:取消自行車登記管理;但是對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要實行登記制度。有關人士解釋,自行車作爲低價值的一般生活消費品,沒有必要實行牌證許可管理,實踐證明其保護作用並不大。
行人故意撞車將撈不到便宜
機動車無過錯撞人,究竟如何賠償,也是大家比較矚目的焦點。對此,辦法草案在對交通事故責任負擔的具體規定部分指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有全部責任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百分之九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一規定,堵上了一些人故意撞車“賺錢”的路子。
2000元以下事故可“私了”
什麼樣的事故可以不必麻煩交警,雙方自行解決呢?辦法草案對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作出了較爲原則的規定:賠付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單方損失或者道路以外發生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應當依法理賠,這樣就不必像以前那樣根據交警的處罰書來受理賠償。
醉酒駕車按國家最高限處罰
聽證會上,代表們意見相當一致:嚴懲醉酒駕車。辦法草案由此更加堅定了信心:機動車駕駛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國家規定處200元—500元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依法予以拘留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國家規定處500元—2000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