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將在今年內完成對35家紀檢監察雙派駐機構業務工作和幹部工作的統一管理。這意味着,紀檢派駐機構將由此前的市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改爲由市紀委、市監察局直接領導。
一直以來,紀檢監察雙派駐機構既要對所駐機構進行監督,卻又要接受監督對象的領導。此次改革,則使對派駐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有效監督的職能作用得到突出。
根據《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業務工作統一管理暫行辦法》,派駐機構將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工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落實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政勤政等情況。除重大、緊急情況隨時彙報外,派駐機構每半年還要將監督檢查情況寫出專題報告,直接報送市紀委監察局。
同時按照辦法規定,派駐(出)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一般不從駐在部門產生。新提任人選一般從有關單位的後備幹部中提名,交流使用。
《暫行辦法》也規定,派駐機構實施監督和查辦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紀委監察局領導。經市紀委監察局批准,可對反映駐在部門黨組(工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進行初步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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