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渦陽縣法院日前對原縣糧食局局長於得水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受賄所得⒏9萬元,鉅額不明財產263萬餘元予以追繳。
於得水自1995年開始任渦陽縣糧食局局長,2003年調任渦陽縣紀委工作,任紀檢監察員。
法院審理查明,於得水在1995年5月至2003年2月擔任渦陽縣糧食局局長期間,在爲下屬安排工作、提拔任命方面,非法收受或索取王某某、劉某某、閻某某、張某某、趙某某等15人17次賄賂共計8.9萬元,已構成受賄罪;其家庭擁有的財產中尚有263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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