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巖嶽在展示正式啓用的故宮徽標(圖紙下)和自己設計的院徽圖稿(圖紙上)。
一設計師要求故宮停止使用院徽,故宮稱從未泄露參選方案
今年7月18日,故宮博物院公佈了院徽設計。雖然此前在全國徵集了2788件院徽設計圖稿,但無一件入故宮法眼。最終,故宮公佈的院徽,是另行選擇的一家設計公司的圖稿。
昨天,曾將自己設計圖稿投給故宮的安徽工業大學工業設計系主任朱巖嶽來到北京,將故宮和中選院徽的設計公司告上法庭。朱巖嶽稱,院徽剽竊了他的創意。目前市二中院已經立案。
設計師稱創意被抄襲
2004年5月,故宮通過網絡等媒體宣佈,向社會公開徵集院徽標識設計。截至2004年9月30日共收到應徵設計方案2788件。
經過院徽評審委員會的初評,2005年1月19日,故宮在北京華僑大廈召開了院徽評審會,評出了6件入圍設計方案。
1月25日到2月15日,故宮將6件入圍方案放在故宮網站上進行公示。
歷經一年的徵集與評癬公示後,今年5月,故宮宣佈院徽徵集活動無果而終。
事隔兩月後,7月18日,故宮方面突然宣佈委託北京理想創意藝術設計有限公司設計的新院徽出爐。
看到故宮最後公佈的院徽後,安徽工業大學工業設計系主任朱巖嶽認爲這一方案與自己的投稿從圖形到設計說明多處相似。朱巖嶽立即向故宮發出電子郵件說明此事並提出質疑,此後又兩次致電。
將故宮告上法庭
朱巖嶽說,去年6月,他看到故宮博物院徵集院徽的啓事後,用了兩週時間完成設計,將自己的設計稿按要求寄送到故宮。
他的作品並不在初選的6件作品之列,他自己也認爲,“畢竟設計的時間比較短,缺乏文化底蘊,可能難以體現故宮博大的文化”,因此並未抱中選的期望。
但他將故宮公佈的院徽與自己的應徵方案相對比,認爲二者在造型、筆劃相互距離、比例等方面確有相似之處。朱巖嶽出示的設計說明,與故宮院徽的設計說明也存在相似。
故宮回覆確認,收到了朱老師的應徵作品且登記在冊,並通過電子郵件發回一份回函,認爲中選院徽不構成侵權。
朱巖嶽在訴訟書中提出,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中選院徽,通過故宮網站或其他媒體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5萬元人民幣等。
朱巖嶽稱,自己打官司不是爲了幾萬塊錢的獎金,而是爲設計界爭得該有的權利和名分,“故宮也不能店大欺客”。
故宮稱從未泄露方案
故宮方面認爲,“以‘宮’字形爲基礎設計的方案,只要是設計人獨立創作,不構成侵權,因爲‘宮’字作爲漢字是公用元素,在徵集方案中有相當比例的作品是以‘宮’字形爲基本要件的,但都進行了不同的變形創作,各有特點”。同時故宮否認了朱巖嶽“泄露方案”的質疑,稱除了在網站上公示的6件設計方案之外,沒有向外界提供、透露任何一件應徵方案。
在另行委託公司設計的院徽定稿後,故宮稱己方專門對向社會徵集的全部以“宮”字爲基礎創作的設計方案進行了複覈,確定“無一雷同”。
代理此案的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斌認爲,故宮公佈的院徽與朱巖嶽的應徵方案從整體構圖和部分細節上都十分接近,二者在長寬比、底部平齊、外部線條的粗細及兩個口之間的距離等方面基本一致。但《著作權法》只是保護作品的表現形式,並不保護創意,因此美術作品的雷同不像文字作品比較容易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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