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蔽攝錄不作爲處罰依據”的說法只是對“新交規”的推測理解
明年1月1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將開始實施。日前,市交管局對公開攝錄、機非事故以及賠償比例等市民關心熱點作出解讀:只要攝錄證據客觀真實,就可作處罰依據;在與非機動車相撞的事故中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的,最高賠償爲4萬元。
攝錄客觀真實就可作處罰依據
交管部門表示,關於“隱蔽攝錄不作爲處罰依據”的說法,只是對《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的推測理解。攝錄交通違法行爲是交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證據,只要客觀真實就可作爲處罰依據。當事人如對處罰不服,有權申辯,要求上級公安機關複議,也有權到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規定》就交管部門公開對違法行爲攝錄有具體要求:交管部門利用交通監控手段糾正違法行爲的攝錄活動,應公開進行;交管部門要將違反行爲及時利用各種手段告知當事人;按《行政處罰法》規定,交管部門應履行告知義務;當事人有異議時,有權申辯,陳述自己的理由,查閱相關資料;交管部門還要通過不同方式公佈違法查詢方式,方便當事人查詢。
機、非事故賠償比例明確
交管部門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採取必要處置措施時,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
本市出臺的《規定》細化了有關內容,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機動車一方按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責,承擔100%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責,承擔80%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責,承擔60%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責,承擔40%賠償責任。如果在高速公路等封閉道路發生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的,按5%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在其他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按10%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4萬元。交通事故損失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拆解報廢車不申報就罰
以前,出現過負責拆解報廢車的單位將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拆解後重新拼裝,更有甚者將車輛重要零部件出售,使報廢車輛和零部件再次流入社會。爲解決這一問題,《規定》明確,達到報廢年限車輛,有關部門要提前通知當事人。在道路上行駛的報廢車,一經查處將立即依法扣留。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拆解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向交管部門申報,在交管部門現場監督下解體。拒不申報逃避監督的,要依法處以每輛車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拒不改正的回收企業,交管部門可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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