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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於明年實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其中關於交管部門實施交通技術監控應當公開進行的規定引起了市民的關注。昨天,天津市交管部門對交通違法攝錄做出瞭解釋:按照規定,交警攝錄機動車交通違法以及對司機進行處罰時必須身着警服,並不得在非警用車輛內進行攝錄。
交管部門表示,即將於明年實施的這部“新交規”從制定理念到具體內容和執法手段,都突出了人文關懷。按照相關規定,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今後在實施交通技術監控時將採取公開的方式進行。具體來說就是交警在對交通違法車輛進行攝錄以及相關處罰時,必須身着警服而不能着便裝,另外交警不能在非警用車輛內進行攝錄,從而保證交管部門的攝錄是在公開的情況下進行,讓被攝錄者心服口服。交管部門還表示,目前有關新法規定的一些細節性措施正在研究制定當中,預計將於近期出臺。
另外,爲直觀地提示違法司機接受處罰和增強交警自身的安全防護能力,交管部門率先爲環城、大港、高速等支隊、大隊的33輛警車配置了車載升降式交通電子顯示屏及附屬設備,這樣在市區周邊車速較快的公路上,交警可以通過電子顯示屏提示行駛中的違法司機停靠在路邊以便接受處罰。這些設備的安裝對提高交警對公路交通違法的管控能力、及時對超載、超速等違法司機進行處罰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對於攝錄交通違法車輛方式的變化,交管部門表示,公開執法不但可以疏導交通、維持秩序、及時糾正違法行爲,還將對違法者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更重要的是體現出了對市民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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