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7日從市地稅局獲悉,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學生,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免稅優惠。國家稅務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聯合制定下發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對此作出規定。
據悉,新頒佈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主要有三個看點:一是享受優惠額度增加。在接受非義務教育規定教育儲蓄最高限額2萬元的基礎上,《辦法》進一步明確細化了教育儲蓄額度,規定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
二是學生身份證明的式樣有了統一的標準。《辦法》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的印製、領取、開具和使用進行了明確。證明樣式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製,由學校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學生身份證明一式三聯,分別由學校留存、提供給儲蓄機構、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教育儲蓄到期時,儲戶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和學生身份證明支取本息,儲蓄機構應認真審覈,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免稅優惠,並在學生身份證明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印章。
三是儲戶、學校、銀行任何一方違規都將受罰。《辦法》特別強調,對違反規定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學生身份證明,導致未繳、少繳個人所得稅款的學校,稅務機關可以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對儲蓄機構以教育儲蓄名義進行攬儲,沒有按規定辦理教育儲蓄而造成應扣未扣稅款的,稅務機關將向納稅人追繳應納稅款,並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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