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高博):中年男子李某爲實施報復,居然將12輛公交車的20條輪胎割破。近日,本市北辰區法院經審理後,以破壞交通工具罪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李某今年51歲,家住北辰區,案發前在952路公交車隊北辰終點站值夜班。工作期間,李某因瑣事與一些人產生矛盾,併產生報復心理。2005年4月24日晚,李某攜帶壁紙刀片,來到一輛公交車旁邊,使用刀片將該車的輪胎割破,然後逃離現場。
此次割胎得手,並未滿足李某強烈的報復慾望。至4月29日,李某使用壁紙刀片,共將952路公交車隊正在使用的兩輛公交車上的3條輪胎割破;將906路公交車隊正在使用的12輛公交車的17條輪胎割破。經鑑定,以上20條被損壞輪胎共價值人民幣997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出於報復的目的,將正在運營中的公交車輛的輪胎割破,足以使車輛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其行爲已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應依法處以刑罰。檢察機關指控李某罪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某巴士公司由於被告人李某的行爲而遭受經濟損失,被告人李某對此應負賠償責任。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爲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法定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大型的現代化交通工具。破壞馬車、腳踏車、手推車等簡單交通工具,雖然也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但有其侷限性,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構成本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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