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法制漫談系列
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高博):劉某駕車在高速公路與一輛夏利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受了重傷,對方負交通事故全責,但對方賠償能力有限。劉某認爲上高速公路是繳了費的,因此想起訴高速公路經營企業,要求他們賠償經濟損失,這可行嗎?
高速公路經營企業的職責是對高速公路進行養護、綠化和道路的水土保持、車輛通行費的徵收及提供適合道路供車輛通行。《公路法》沒有要求公路經營企業確保上路行駛車輛和乘車人的安全,因此,高速公路經營企業不應承擔該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