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高博):杜某分期付款購買了李某的貨車,商定付清全款後再辦過戶手續。後來,杜某運貨時將彭某撞傷,杜某負交通事故全責。杜某無力負擔醫療費,傷者家人以李某是車主爲由讓其賠付。杜某始終以自己名義幫他人運送貨物,李某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通常情況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對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車輛從事運輸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作了特殊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李某雖仍保留車輛所有權,但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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