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高博):近日,司機於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花8萬餘元購買了某服務公司對外承租的二手車輛,辦過戶手續時才發現真相,現該車已被車管部門扣留。該服務公司是否應承擔無過錯責任?於某是否可向該公司索賠經濟損失?
記者從專業人士那瞭解到,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依法律規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構成無過錯責任的首要要件是損害事實客觀存在,而該案尚未偵破,無法證明於某確已交付8萬元。因此,就不能構成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服務公司也就不應承擔無過錯責任,自然也不該賠付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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