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高博):日前,許某駕駛摩托車在路口左轉時,遇迎面疾駛而來的電動自行車後緊急剎車,但還是被電動自行車撞傷。聽說《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責任全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許某想知道是不是自己全責?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未如此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交通事故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如果對交管部門的認定還存在疑義,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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