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車內昏迷 的哥有責賠償
不久前,出租車司機李師傅送一位喝醉酒的客人回家,到目的地才發現乘客已昏迷不醒,經醫院鑑定爲酒精中毒。後來乘客家屬讓李師傅賠償損失和醫藥費。李師傅想不通到底爲什麼。
根據《合同法》乘客上車後就是運輸合同中的服務對象。乘客在車上昏迷不醒,司機沒有采取任何相應救助措施,因此應爲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出租車司機應負有一定過錯,並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路堵繞道產生費用 乘客不應獨自承擔
乘客孫女士乘長途車出差,途中因道路施工堵塞需繞行,車主以此爲由讓乘客每人再交10元繞道費。孫女士想知道這樣的收費是否合理。
車輛遇交通堵塞繞道屬突發事件,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不屬於免責範圍,但由此產生的費用不應由消費者獨自承擔,應由雙方公平分擔。因此,乘客遇到此種情況可在車到站後與站方協調,如沒有得到滿意結果,還可到其上級管理部門或消協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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