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高博):俗語有云: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經常開車的司機師傅,哪有沒遇到過交通事故的。但是發生小的交通事故怎麼解決,纔是最理想和最快捷的方式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天津市實施以來,又出現了運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當事各方“私了”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門則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不撤離現場報警的,交警趕赴現場處置後,將依法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爲給予處罰。
交管局做出的這項新規定爲:交通事故是意外原因造成或經調查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並不能確定各方當事人有違法行爲的,交管部門不予行政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三款規定的沒有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賠償,交管部門不予行政處罰;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事故,交管部門接報後,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的,除刑事案件移交主管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外,其他行政案件不予處罰;當事人不撤離現場報警,交警趕赴現場處置後,依法對當事人交通違法行爲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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