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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高博):夏某是大貨車司機,經常到外地送貨。前幾天夏某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扣車的同時,車上的貨物也留在了車上,這些貨物夏某擔心會過期,該怎麼辦呢?是不是貨物也屬於扣留範疇呢?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鑑定需要,可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有關證件。但是,不允許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所載貨物。《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交通事故車輛及行駛證,交管部門應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車輛移至指定地點並妥善保管。交管部門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司機或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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