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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高博):某儲運有限公司大貨車司機王某駕車給客戶送貨,在公路上行駛時,突然一位騎自行車人橫穿公路,王某邊剎車邊往道路右側猛打方向盤,結果騎自行車人避讓過去了,但由於打輪過猛,掛車右側車輪陷入鬆軟地帶,致使貨車傾斜。
王某採取措施想使貨車恢復正常行駛,但貨車卻越陷越深,傾斜角度也越來越大。無奈之下,王某向儲運公司求助,並在當地警方協助下,動用吊車將貨車恢復了原狀。
事後,王某來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了拒絕。保險公司稱,理賠人員到案發地調查該案時證實,司機王海駕駛大貨車避讓騎自行車人時駛入路邊鬆軟地帶陷入泥中,並未接觸其他物體,更談不上傾覆,僅發生施救費用3700元。依照相關保險條款解釋,傾覆是指由於被保險車輛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車翻倒、車體觸地,使其失去正常行駛狀態和行駛能力,不經施救不能恢復行駛的狀況。
根據現場照片分析,該車出險後並未發生損失,只是掛車右側車輪陷入泥中造成驅動力分配不均。這種情況下,該車只需牽引即可恢復行駛能力,而客戶卻接受了整車起吊這種施救措施,產生大筆施救費用,致使自身承擔較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此次意外事件不屬於保險責任賠償範圍。
雖然用吊車施救方案雖然可行,卻不是合理、必要的方案。《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被保險人爲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條款特別強調,施救必須是必要、合理的,否則保險公司不會承擔相應費用。
因此,客戶發生保險事故時,切不可盲目實施施救措施,否則會遭到保險公司拒賠。正確的做法應爲,首先撥打保險公司24小時報案電話,把出險情況詳細說明;其次,如不能確定施救方案是否必要且合理時,應將方案告訴保險公司服務人員,徵得他們同意後再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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