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高博):日前,周女士欲購新車,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意向書》上註明交納1000元“定金”。後來周女士選中另一款車型,經銷商告知如換車型,“定金”就不能退了。周女士不明白爲什麼?
“定金”在《合同法》中有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經營者違約時雙倍返還“定金”,消費者違約時不返還“定金”。而由於目前法律對“訂金”沒有明確規定,可視爲“預付款”,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經營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也可要求經營者退款。周女士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意向書》上註明爲“定金”,周女士另選車型的行文屬於違約,所以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經銷商可以不退還1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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