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全國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各種單位的新增、變更和註銷情況,將在全國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中每年更新兩次。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29日宣佈,經國家統計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研究,決定從2006年起建立全國基本單位名錄更新機制。
他解釋說,這項制度的建立是國家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於整合行政資源、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等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今後各有關部門將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上下協調統一、部門間相互銜接、互爲補充、信息共享且能適時更新的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
全國基本單位名錄更新制度的資料來源是各部門的單位審批行政登記資料。從2006年起,每半年由縣及縣以上各級有關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一次資料。
其中,機關和事業單位法人及其產業活動單位的登記變動資料由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居(村)委會及其產業活動單位的登記變動資料由民政部門提供;上繳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稅務登記變動資料由國稅部門提供;上繳地方稅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稅務登記變動資料由地稅部門提供;企業法人和生產經營性產業活動單位的行政登記變動資料由工商部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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