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鋪老闆與河南打工妹產生感情後,不顧雙方均有配偶,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並生育一子。近日,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重婚罪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
男子張某現年48歲,系本市人。婦女郭某現年38歲,系河南省人。自2001年以來,二人在明知對方均有配偶的情況下,仍在北辰區一居民樓內,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和生活,並於2001年10月生育一男孩。2005年5月13日,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在偵查階段,民警向張某的妻子瞭解情況。她證實,丈夫在1999年經營包子鋪期間,僱用了郭某,後來張某與郭某同居。經過多次跟蹤,她於2005年2、3月間,發現張某、郭某同居在某居民樓內,並生了一個男孩。2001年她與張某開始分居。二被告人同居處的鄰居們證實,張某等從2001年就居住在這裏,他家有三口人,孩子大約四五歲了,鄰居們都認爲張某和郭某是夫妻。郭某的親屬證實,郭與丈夫已結婚約15年了,郭某自去天津打工後就再也找不到了,雙方家人已商量讓二人離婚了,但沒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郭某明知雙方均有配偶,仍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生有一子,他們的行爲均已構成重婚罪,應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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