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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石嵐法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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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最大銀行詐騙案宣判涉案6652萬
銀行爲拉存款,不惜違規放貸,結果被人一招“空手道”騙去貸款6652萬餘元。9月30日下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湖城歷史上涉案金額最大的銀行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貸款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石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朱劍、楊自音、姜滔因違法發放貸款,分別被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至1.5萬元不等的刑罰,其中朱劍另因挪用公款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
2002年初,在中國銀行湖州市分行鳳凰分理處就職的朱劍,通過他人介紹,結識了上海人石嵐。當朱劍向石嵐提出幫助拉點存款後,石爽快地答應了朱的請求。沒過多久,石嵐果真帶着經人介紹認識的溫州富婆周某來到鳳凰分理處,存入700萬元存款,定期一年,並開設了一本通存摺。之後,石嵐冒充周某的丈夫,要求朱劍開辦周某的一本通存摺的關聯借記卡。爲讓石嵐繼續拉來存款,朱劍在請示了分理處主任楊自音並得到授權後,在未簽訂貸款協議書也沒有拿到周某的身份證的情況下辦理了關聯借記卡,同時開通了自助貸款功能。
此後,石嵐以額外支付息差爲條件,先後多次拉來存款,並通過朱劍等人違規操作,共騙取貸款6652萬餘元。案發後經偵查機關追贓,至今尚有700餘萬元損失沒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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