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在民警接警後趕到一爭吵糾紛現場處理問題時,糾紛一方中的兩名女子竟對民警進行辱罵和毆打,給民警造成傷害。公訴機關依法對這兩名女子提起公訴。前不久,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二被告人犯有妨害公務罪,一審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8個月。
2005年6月15日中午,同住天津市東麗區大畢莊鎮大畢莊村的兩名張姓女子,在本市和平區鞍山道一家通訊商店裏,因故和服務員發生爭吵。爭執中,服務員撥打了110電話報警。接警後,一名民警趕到現場,見二女子正向店內衝擊,便上前明示身份加以制止。但兩名張姓女子見狀竟辱罵民警,並打了民警一耳光,以暴力阻礙民警執行公務。兩名女子當場被抓獲。經法醫鑑定,民警身體的損傷均爲輕微傷。公訴機關隨後對上述二女子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受害民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被告人賠償受害民警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二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並致使民警身體多處輕微傷,其行爲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法庭查明的事實均證實受害民警在執行職務時沒有不恰當的言行,考慮到兩個被告人對被害民警賠償了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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