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今年初發生的一起動遷縱火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以放火罪判處原上海城開住宅安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孫勤、員工王長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放火罪判處該公司另一員工陸培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此,引起社會關注的上海“1·9”動遷縱火案的涉案人員全部受到了懲處。
動遷公司縱火,活活燒死古稀夫婦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楊孫勤、陸培德、王長坤經謀劃,由王長坤於2005年初一個凌晨,來到上海市烏魯木齊中路179弄62號麥琪裏動拆遷基地實施放火,導致兩人死亡。案發後,陸培德投案自首。
今年春節前的1月9日凌晨1時許,上海徐彙區烏魯木齊中路179弄62號麥琪裏動拆遷基地內發生火災。“110”接警後消防隊迅速趕到,經撲救,62號三樓南間的朱某一家3口脫險,但居住在同號三樓北間的朱某父親朱水康和母親李杏芝已被燒死。
記者3月1日在動遷現場看到,一片斷壁殘垣中,一處門框及閣樓窗框因被嚴重燒烤而留下炭化痕跡的兩層帶閣樓的破屋格外扎眼。樓下留有一堆沒有燒完的黑棉絮和破布,散落一地,有着明顯被水沖泡過的特徵。工地民工向記者指認,這就是燒死人的動遷居民的房子。一位居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很同情地說道:一夜之間被燒得死的死、傷的傷,老頭老太就這樣子沒了,這家人家這個春節過得慘啊!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家住麥琪裏地塊對面安福路上的一位居民回憶稱,自己目睹了當晚的大火:“火勢很大,消防車都開來了。”據他回憶,當晚大約一點四十分左右,烏魯木齊中路61號火光沖天。當時,朱某和妻子、女兒以及他70來歲的老父母共一家5口全在家中入睡。朱某和妻子、女兒被火光驚醒,因爲樓梯已被大火封住,他們僥倖從濃煙中爬到2樓的一塊平臺上呼救。被驚醒的居民呼叫拆遷工地上的翻斗車司機救援,這才讓他們逃出火海,朱某被燒傷。而睡在二樓上面一間閣樓裏的朱某的老父母被活活燒死。
記者瞭解到,這個地塊爲上海市徐彙區湖南街道第15號街坊麥琪裏地塊。當時,負責動遷的上海城開住宅安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孫勤,授意員工陸培德對不願意搬遷的朱某進行威嚇,“弄把小火嚇嚇他們”。陸培德傳達此意,公司另一工作人員王長坤實施放火。
惡毒的是,事後,動遷公司方面有人還放出朱某的妻子與母親“婆媳不和”等信息,試圖把放火的疑點引到在火中被燒傷的朱某妻子身上。
知情人士說,禍根其實早就種下
案發後,上海市委、市政府極爲重視,反覆多次要求“一定要排除干擾,花大力氣盡快查明案情,秉公查處,不能有冤魂屈死在我們眼皮底下”“儘快查明真相,爲民伸冤”。上海市公安機關也始終抓住這起火災暴露出人爲放火的一些疑點不放,經嚴密偵查,先後排除了動遷戶和精神病人作案的可能,終於查實,這是一起受上海城開住宅安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孫勤指使、“動遷應急小組”組長陸培德直接安排、“動遷應急小組”組員王長坤實施的人爲放火案件,上海市檢察機關迅速將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放火罪”依法逮捕。
慘案爲何會在動遷制度很早就出臺了的上海發生?看似“偶然事件”,卻有其必然性。
縱火案發生在上海市中心城區──徐彙區第15街坊的麥琪裏地塊上。據動遷居民和附近商店營業員反映,自2002年6月開始動遷以來,這一地塊上的居民與動遷公司之間的關係一直很緊張,矛盾重重。動遷居民經常遭遇砸門窗、堵鎖眼、撬樓板、掀屋頂瓦片、斷水斷電等尋釁行爲。該基地還曾發生過動遷組、拆房隊將動遷居民打傷的情況。知情人士說,慘案的發生只是遲早的事,禍根其實早就種下。
動遷政策被架空,“動遷應急小組”實質上就是“打手別動隊”
縱火案發生之前,麥琪裏地塊上的動遷居民一直上訪不斷。動遷糾紛的源頭在於居民對於這一地塊的變性問題深爲不滿。麥琪裏地塊總建築面積2.9萬多平方米,一級舊裏近2.4萬平方米。2001年10月,上海市房地建設等部門根據《關於鼓勵動遷居民回搬推進新一輪舊區改造的試行辦法》(滬城建2001第0068號),將這一地塊列入舊區改造範圍。當時,動遷居民被告之,這是鼓勵動遷居民回搬試點地塊,是民心工程。但到了2002年,原本定性爲“徐彙區新一輪舊區改造的代表性、標誌性項目”性質突然發生變化,徐彙區發文(徐府土2001第65號)“收回”這一地塊,以劃撥方式供地,由徐彙區土地發展中心進行儲備。但根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儲備、出讓試行辦法》規定,一級舊裏超過2萬多平方米的麥琪裏地塊,明顯不符合土地儲備的要求。最終,“市裏的政策被架空”,該地塊被徐彙區區屬國企上海城開(集團)有限公司拍得,用以建造中高檔商品房,動遷居民回遷無望,矛盾升級。
爲“對付”補償談不攏、不願搬走的居民,負責麥琪裏地塊動拆遷的上海城開住宅安置有限公司動用種種違規、違法手段。2003年8月,上海市曾專門制定有關發房屋拆遷工作的“五項制度”,即公示、信訪接待、舉報、承諾和監管制度,規範動遷行爲,嚴禁對動遷戶哄、嚇、騙,嚴禁對未簽約居民戶斷水、斷電、斷氣、斷通信,嚴禁動遷工作人員打人、罵人。但作爲徐彙區所屬國企上海城開(集團)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城開住宅安置有限公司竟成立所謂的“動遷應急小組”,實質上就是動遷居民所稱的“打手別動隊”,陸培德正是組長。2004年10月,“動遷應急小組”曾將被焚燒的動遷戶朱某等人打傷。
動遷公司竟設私人股份,動遷中欺壓、威脅動遷居民的事不斷髮生
2003年,上海曾對全市的拆遷公司進行過歸併整合,禁止動遷公司中含有個人股份。但上海城開住宅安置有限公司竟進行內部人分利,其副總經理,也就是“1·9”縱火案的指使人楊孫勤佔有該公司10%的股份。“是誰准許設立這樣的公司的?”麥琪裏地塊附近的安福路一位居民質問。
因爲有了個人利益,該拆遷公司自然追求利益而不是社會效益最大化,動遷中目無法紀,欺壓、威脅動遷居民的事不斷髮生。“給居民補償安置就像捏橡皮泥一樣隨意。”一位居民反映,動遷組原本許諾給她家安置一套74平方米的房子,並給其戶口在一起的外甥6萬元安置費。但因爲她的態度“較真”,安置房就被縮水成了56平方米,給外甥的安置費也被取消了。她的小叔子在部隊服役,參軍人口本應算作動遷人口,但拆遷公司卻說不算人頭,硬是不給補償。爲逼走她家,動遷公司無所不用:2004年8月8日,房門被牙籤塞住;8月16日,底樓總門上被人潑滿大糞;8月27日,門鎖、拉手和門後空地上都被塗上糞便;10月4日,家中煤氣竈、電視機、微波爐被人偷走;10月14日,其婆婆家的牆面和天花板被動遷組拆壞……她說:“動遷公司真是喪盡天良,我們實在受不了,只好在2004年7月到外面租房子住。”
僅出事的朱某家就被放過3次火,基層領導幾乎沒有人來管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110”、“119”報警統計,2004年以來,麥琪裏動遷基地內先後發生12起火警火災,經初查有8起有放火的嫌疑。一位居民反映,僅朱某家就被放過3次火。2004年10月12日下午6時許,朱某出門買牛奶,碰見動遷組裏有五六個人在點火,就上前制止,沒想到反被動遷組人員痛打一頓,並被栽贓放火。2004年12月12日下午5時,朱家的電線被剪斷,女兒無法做作業,朱某妻子周某情急之下用白布寫字披在身上,到市裏上訪並喝敵敵畏,後被送往醫院搶救。但此事並沒有引起基層領導的足夠重視。
上海市在對房屋拆遷所作的“五項制度”中規定,區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區長牽頭的拆遷管理辦公室,對拆遷單位的行爲實施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將拆遷人及其實施單位的承諾履行情況記錄在案,作爲年終考覈和年檢的依據。但據知情人士反映,在徐彙區,其主管城建的副區長調離崗位後,幾乎沒有人去狠抓落實這些政策,對動遷中早已存在的矛盾沒有采取有力措施來化解,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動遷公司的氣焰。
一位知情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1·9”動遷縱火案的發生是偶然中的必然。“好政策不落實,成了花瓶,遲早會有破碎的一天,害人害己害黨害事業!”
反思:“補牢”爲什麼總在“亡羊”後?
血的教訓必須記取。“悟以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一位從事動遷工作十多年的老黨員建議,要避免動遷中惡性事件發生,緩和政府、動遷公司與被動遷人之間的緊張關係,當務之急是要切實做到以下四點:
一是要徹底整頓動拆遷公司,所有動遷公司必須完全國有,絕對不能允許個人持股。不快刀斬斷內部人私利,緩解動遷矛盾就會像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二是必須提高動遷公司的准入門檻,不能讓三教九流都進入到拆遷這個特殊、敏感隊伍的管理層。
三是動遷補償安置必須公開,同級監管必須實在。動遷基地上的各家房屋評估單價、每戶人口與房屋面積、所有動遷安置房源以及特困照顧對象、動遷居民簽約情況等信息均應在基地公開;動遷公司應該由動遷基地所在區的紀律檢察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來進行實打實的監管,監管不能成“花瓶”。
四是領導應該轉變觀念,不能百姓一提要求就將其視作“刁民”。儘可能多地滿足動遷居民的要求是動遷應該付出的成本,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不可少的代價,動遷不能只讓少數人得利。譬如,與麥琪裏地塊僅一街之隔的“匯賢居”曾創造過6500美元/平方米的記錄,現在周邊的新盤均價在4000美元/平方米,而麥琪裏基地動遷居民人均只能獲得15萬元左右的補償。主管幹部也應該多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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