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池州市中院公開審理了原池州市水電工程公司經理、池州市水電工程局局長張君良涉嫌受賄、挪用鉅額公款一案。
檢察機關查明,張君良在任池州市水電工程公司經理、池州市水電工程局局長期間,從2000年8月至2005年1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挪用公款163萬供他人炒股、經營使用。同時,張君良又利用自己擔任池州市水電工程公司經理便利,在爲他人承建工程、催討工程
款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的賄賂人民幣7.9萬餘元。分別構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
在法庭上,被告人張君良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庭鑑於案情複雜重大,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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