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農民患重病能領醫療救助金
農村醫療救助管理新機制針對農村五保戶低保戶
記者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今後,天津農村五保戶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員如患大病、重病,只要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和病史材料,就可領取全年額度累計不超過1萬元的醫療救助金,《天津市農村醫院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爲貧困農民及家庭成員看病提供了保障。
據瞭解,目前天津市共有農村五保戶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3萬餘戶,由於這一部分農戶沒有能力參加到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中去,因而使他們成爲農村中最需要關注的羣體。本市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範圍是,已領取《五保供養證書》的農村五保戶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員。目前,全市有農業的區縣都建立起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納入各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已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區縣,將由醫療救助基金負擔救助對象參加當地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對因患大病、重病經當地合作醫療補助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當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0%並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申請對超過部分給予醫療救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不超過5000元。對尚未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區縣,救助對象因患特殊病種(按大病統籌規定的病種)個人負擔費用難以承擔並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全年對超過當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0%以上的可申請醫療救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不超過1萬元。
據介紹,天津市農村醫療救助基金,主要通過市和區縣兩級財政撥款及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具體方式是:市財政每年按醫療救助對象人均200元的標準補貼給有農業的區縣,區縣財政每年年初根據本級民政部門提供的上年度醫療救助人數和所需資金,按不低於1∶1的比例安排匹配資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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