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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達到自己索賠的目的,安徽靈璧人孫某竟攜十幾歲的小女兒從靈璧趕到合肥,並在某局機關門口威脅,要點燃綁在自己身上的炸藥製造“驚天動地的大新聞”。昨日,合肥市廬陽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孫某痛哭流涕,一再表示自己只是想向有關單位施加壓力,沒有真搞爆炸的意思,同時聲稱自己在案發當日就已將炸藥導火索內的火藥倒掉,並在引爆的火雷管內注了水。對此,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由權威技術鑑定機關出具的鑑定結論,該結論顯示孫某當時所用的炸藥具有較大的爆炸威力,若當時引爆會造成周圍羣衆的生命財產損害。
1994年6月,孫某因犯爆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後投入某監獄管理分局服刑。1996年7月,孫某被保外就醫。保外就醫後,孫某多次向有關單位索賠。在隨後的時間內,孫某多次威脅有關部門,表示要製造驚天動地的大新聞,會炸死在有關部門前。今年7月,孫某從靈璧縣一村民手中花50元購得炸藥、雷管、導火索等,並於7月16日在家中將其組裝成一枚爆炸裝置。7月17日,孫某攜自制的爆炸裝置同其女兒一起來到合肥。7月18日上午9時許,孫某來到省某局機關門口,將自制的爆炸裝置綁在自己的腿上,開始焚燒紙張,並聲稱當紙張燒完後就點燃綁在自己腿上的炸藥炸死自己。後公安人員對孫某進行了規勸,並尋機從其腿上卸下爆炸裝置。
在庭審結束後,孫某流着眼淚告訴記者,其家中有高齡的母親,自己的三個孩子中,兩個兒子都是在14歲左右就出門打工爲他掙錢治病,他感到非常後悔,並希望自己所犯的罪行能給那些想用極端方式達到自己目的的人有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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