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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也能享受人民助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等都可以享受每月最多100元的助學金
從今年開始,曾經一度只在義務教育階段才能享有的人民助學金拓展到了高中階段。昨天,記者從市教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學金制度》中看到,凡國家舉辦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等享受社會優撫待遇家庭的學生,都可以享受每月最多100元的人民助學金。
人民助學金標準分爲甲、乙兩個等級。甲等人民助學金標準爲每人每月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享受甲等人民助學金,並免交學費。享受甲等人民助學金的寄宿學生免收住宿費。乙等人民助學金標準爲每人每月60元。家庭經濟情況略高於享受甲等人民助學金範圍的學生,享受乙等人民助學金。享受乙等人民助學金的學生,區縣可視情況減免部分學費、寄宿學生的住宿費。人民助學金每年按10個月計發。無經濟來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寒暑假照發。人民助學金髮放到學生個人。
據介紹,2005年和2006學年度,市級財政全額負擔甲等人民助學金、享受甲等人民助學金學生的學費;從2007學年度起,市、區縣兩級財政各負擔50%,視區縣財力狀況,逐步過渡到區縣全額負擔。區縣財政按實際需求和財力情況,在當年教育事業費預算中安排乙等人民助學金經費、享受乙等人民助學金學生減免的學費、享受甲、乙等人民助學金寄宿學生減免的住宿費等各項經費。
人民助學金由符合享受人民助學金條件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領取《人民助學金申請表》,學生家長應如實填寫。申請享受甲等助學金的學生應提交由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明以備學校複覈;申請享受乙等助學金的學生的申請表由家庭所在街道、鄉鎮簽署審覈意見後交回學校,予以公示。學校按照區縣制定的發放辦法,審批後書面通知學生家長,並按月向學生髮放。
-新聞背景
記者瞭解到,儘管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但原有的普通高中人民助學金享受範圍重點爲城市中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學生和部分初中學生。1997年,市教委、市財政局結合當時情況,修訂了《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人民助學金制度(試行)》,限初中學生並加上小學生。但未規定普通高中學生。
目前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數已達162426人,一部分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而普通高中學生人民助學金制度是1976年修訂的,早已停止執行。現在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區縣按學生困難情況予以臨時補助,全市沒有統一政策標準。因此有必要對普通高中學生人民助學金制度做出修訂、完善。據悉,在一定程度上本市高中階段教育已基本普及,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的學生每年達9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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