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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張某夥同馮某(在逃)在天津市南開區某飯店內,以幫助被害人任某辦事爲由,用語言相威脅,敲詐任某人民幣5萬元,後任某報案,公安機關將張某抓獲。
法庭上,今年40多歲的張某因心臟病正處於取保候審期間,所以沒有穿“號服”,他聽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就急切地說:“事實有出入,我是拿錢了,但不是敲詐。當時任某拜託我幫他搞27套房屋的電卡,我3天就搞定了,他爲了謝我就承諾分我一套房子並給馮某好處費1萬元,他不想把房子的配套費交給開發商,所以就委託我幫他跑房子的配套費,事情有眉目了,他告訴我說不用了,後來聽說房子快賣完了,我就到了飯店,找他商量分給我房子的事,他不樂意並把合夥人叫來商量,其間,我只是出於氣憤罵了他兩句,後來他就答應給我5萬元錢作爲獎勵,我還在他寫的字條上籤了字。”
當法官問他如果證言和他所說的相反怎麼辦時,他低聲地說:“與被害人有關係的那我沒辦法。”隨後公訴人宣讀了證人的證言,均證明張某要錢並威脅被害人。
最後陳述時,張某搖了搖頭說:“是他承諾過的,我沒有敲詐,別的也沒什麼好多說的了。”法官宣佈對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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