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一男子與他人簽訂合同購買水泥後不付貨款,將貨物低價轉賣,欺騙賣主。由於該男子的這一犯罪行爲是在服刑期間被發現的漏罪,天津市河西法院日前經審理,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2年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連同其因前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據瞭解,35歲的溫某原籍河北遵化市,2004年6月因犯強姦罪被判刑。在刑罰執行期間,溫某又有一漏罪被發現。據指控,2003年2月27日,溫某與唐山市某水泥廠業務員錢某簽訂購銷合同,約定溫某從錢某處購買水泥,價格每噸240元,貨到後一個月內付清貨款。錢某隨即按合同將水泥送至溫某指定地點。溫某收貨後以低價將水泥變賣,並以書寫承諾書、開具空頭支票的手段對錢某進行欺騙,不付貨款,共騙取價值24萬元的水泥。
河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溫某目無國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4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溫某又於2004年因犯強姦罪被判刑,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發現漏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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