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經理打着擴大經營的旗號,四處找人高息借款,在成功騙得上百萬資金後逃匿。日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該經理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今年54歲的俞某出生於遼寧省,大專文化,系本市某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1988年,俞某成立了一家百貨商行。1994年2月,該商行更名爲某商貿公司,俞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理。1991年至1997年8月間,俞某以擴大經營爲名,以高息借款爲手段,先後多次騙取鄰居李某某及李某子女和親屬人民幣12萬餘元;騙取事主孫某某人民幣22萬元;騙取事主趙某及趙某父親人民幣4萬元;騙取河西區教育基金會人民幣50萬元;騙取天津協通諮詢中心人民幣20萬元;騙取事主趙某某人民幣8500元;騙取事主宋某某人民幣41萬元。後在事主多次催要下,俞某返還教育基金會10萬元,返還諮詢中心5萬元,返還宋某某6400元。1997年10月,俞某逃匿。
法院經審理認爲,俞某目無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和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3.9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爲嚴肅國家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管理秩序,保護單位及個人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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