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滄州鹽山縣的於某、龐某夫婦二人向公安機關舉報搶劫殺人疑犯,卻被公安機關和當地媒體將舉報行爲予以公開披露。日前,於某龐某以侵權爲由,將南皮縣公安局、滄州晚報及記者告上法庭,索賠106萬餘元。
於某龐某訴稱,自己在鹽山縣經營一個體工廠,與南皮縣的蔡寶玉認識。2003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蔡寶玉來到家中,述說了幾天前他夥同他人搶劫信用站並殺死一人的過程,提出借用一輛自行車。於某龐某感到事態嚴重,遂悄悄向鹽山縣公安局報了警。鹽山縣警方很快來人將蔡抓獲,並移送南皮縣公安局。沒想到滄州晚報社一記者採訪南皮縣公安局後,於2003年12月30日在《滄州晚報》刊登報道,披露於某夫婦的舉報導致了蔡寶玉的落網。
於某龐某向法院提交的訴狀認爲,南皮縣公安局違反了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爲舉報人保密的規定。媒體記者根據南皮縣公安局的介紹採寫的文章刊登後,給舉報人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數十次來舉報人家裏,干擾了舉報人的正常生活和工廠的經營。蔡的另兩個同夥至今沒有歸案,爲安全起見,於某隻得遷家他處並搬遷工廠,造成半年停工停產,損失巨大,故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賠償搬遷費、停產損失、精神損害共計106.7萬元。
據悉,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將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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