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跨國涉槍案的眾多被告人在聽候一審宣判
新中國最大跨國槍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在聽候一審宣判
10月13日,新中國最大的一起跨國涉槍案在青海省海東地區中級人民法一審宣判,涉案被告人馬澤英等4人被判處死刑、馬生輝等4人被判處死緩、另有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5人分別被判處14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5年至2004年間,馬澤英、馬麒、李智、譚振明等14名涉案人員分別從巴基斯坦、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等地購買槍支或零部件進行非法交易,共涉及槍支914支、槍支零部件1556件。其中,在一審判決中被判處死刑的馬澤英、馬麒、李智、譚振明涉案槍支分別為469支、365支、265支及232支。
海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馬澤英、馬麒、李智、譚振明、馬生輝、馬毛沙14等名人無視國法、以牟利為目的,非法運輸、買賣槍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據有關法律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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