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因認爲女司機胡某私拿5元錢公交票款,公交公司對其做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罰款5000元的處理決定。胡某爲此將單位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該處罰決定。這是天津市公交行業實施無人售票以來,首例“公交司機質疑罰款”案。日前,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胡某敗訴。
據瞭解,2004年11月11下午5:50,3名公交二公司稽查員以乘客身份登上胡某負責的無人售票公交車暗查。行駛途中,胡某用左手拿儀表盤上的5元錢往身下放。稽查員當場制止,同時亮明身份。胡某說她只不過是拿起這5元錢準備投到投幣箱內。轉天,單位對胡某做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罰款5000元的處理決定。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胡某單位規章明確規定,接拿乘客投幣款不放在投幣箱內屬於侵吞票款行爲,依此做出的決定並無不當,應予支持,遂判決胡某敗訴。胡某不服,上訴到市二中院。其律師認爲,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企業對職工的罰款,不能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胡某單位的處罰不符合該條例的規定,且胡某尚未形成侵吞票款的事實,不屬於侵吞票款。
市二中院認爲,案爭事實有3名稽查人員出庭作證證實,胡某雖否認,卻沒有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故應予確認。至於胡某律師提出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該院認爲,那只是針對一般情況的規定,並未對特殊情形下的罰款數額做出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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