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說法:抓到『雞頭』和賣淫女後,由於沒有嫖客,還不能結案,所以纔去釣嫖客
專家觀點:公安人員這樣做,涉嫌進一步組織賣淫。取得的證據程序違法,不能采用
兩個女孩在派出所裡,其中穿綠衣服者14日曾被民警帶去和『網友』見面
記者被帶進中山門派出所
來人(左)稱自己是派出所的,讓記者跟他們走一趟
10月13日,住在西安市南郊的『天天快樂』(網名)上網時,在公共聊天室發現了一條『提供美女』的信息,當晚,他向對方手機發出一條『需求信息』。14日上午,對方主動和『天天快樂』聯系,稱他手裡有美女大學生。
與小姐見面,見到了抓嫖的警察
14日晚8時許,『天天快樂』手機再次響起,對方稱他手裡的女孩絕對漂亮,電話中談好價格後,雙方約好在電子城商業步行街見面。晚9時左右,『天天快樂』與對方見面時,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中山門派出所抓獲,並以嫖娼為由罰款1000元。
10月15日上午,記者按『天天快樂』提供的『雞頭』手機號碼向對方發了一條短信,詢問是否有美女。下午4時許,一男子撥通記者電話,稱他手裡的美女大學生分別來自西安南郊兩所著名大學,他們是同學,並提醒記者『先見見人』,還主動介紹價格,隨後該男子稱,一切見面再談。由於事情重大,本報及時將此事反映給西安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隊,警務督察隊領導研究後,通知記者先去采訪,並隨時與他們保持聯系。
下午6時13分,在解放路快餐店門口,記者與對方見面時,被中山門派出所的人以嫖娼為由帶回派出所調查。
警務督察現場調查
外圍記者立即將此事通知給警務督察隊。當晚8時05分,兩警務督察趕到中山門派出所。晚10時左右,被帶到派出所的記者得以自由。中山門派出所一負責人解釋說,10月13日下午,他們接群眾報警稱,網絡上出現提供賣淫女的信息,他們隨即按照這位舉報人提供的網址和電話與『雞頭』取得了聯系,約好讓『雞頭』帶兩個女孩在東新街附近的快餐店門前見面。『雞頭』如約帶了兩個賣淫女來見面時,被他們抓獲。這位負責人說,『雞頭』郭某,系白水縣人,另兩個女子17歲,均承認是賣淫女。
中山門派出所一位領導說,抓到『雞頭』和賣淫女後,由於沒有嫖客,所以還不能結案。就在此時,『雞頭』手機收到『天天快樂』的短信,所以他們示意『雞頭』約『天天快樂』見面,最終將『天天快樂』抓獲。接下來,『雞頭』又接到記者的短信,中山門派出所用同樣手段,將前去調查的記者當作嫖客帶到派出所。
對於中山門派出所執法過程中是否程序合法,警務督察稱很快就會有結果。昨日下午記者了解到,『雞頭』郭某和兩個賣淫女已被治安拘留。
有意引導違法屬教唆行為
西安工業學院教授鄭昇旭稱,公安機關在發現『雞頭』和賣淫女後,並已證實他們在網絡上發布的交易廣告,本來已可以認定他們不僅有不法目的,而且『雞頭』有組織賣淫嫖娼的犯罪行為,賣淫女有涉嫌賣淫的違法行為。已經可以認定『雞頭』的犯罪事實和賣淫女的賣淫意圖,至少對於『雞頭』已經可以按『組織賣淫嫖娼罪』的嫌疑進行立案偵查。至於賣淫女自認過去有賣淫行為,應當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確需進一步調查取證。『公安部門不應當為了取證(或者為了罰款等其他意圖)指使犯罪嫌疑人繼續誘惑其他人違法。』
鄭教授認為,公安人員這樣做,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和公安人員的行為准則,也涉嫌進一步組織賣淫嫖娼。同時,在誘導犯罪的情況下,取得的證據,因為程序違法,也是不能采用的。此種取證方式和行為,其他地區的公安部門也時有發生。但必須認識到,它社會危害極大。
西北政法學院助理研究員袁建平認為,公安機關在破獲該案件後,應該及時消除『雞頭』在網絡上發布的性交易信息,關掉『雞頭』發布性交易時留下的手機。通過以上方式來阻止這種違法行為的發生,消除他人進行性交易的條件。中山門派出所采取『釣魚』的方式抓嫖客,客觀上助長了進行性交易的不法意圖,誘導了嫖娼這種行為的發生,從法理上講,這種有意引導違法行為發生的行為,就是一種教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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