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一名外地來津打工的婦女在去工地的路上,被一家門市部工作人員飼養的大狼狗撲咬,造成腿部大面積脂肪外露。日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令狼狗的主人賠償傷者損失5000餘元。
據瞭解,今年30歲的婦女吳某系安徽省利辛縣人,案發前在本市一家鋼絲繩廠的施工工地打工。本案被告王某在該廠附近一家鋁合金門市部從事電焊工作,並在門市部的後面飼養了一條狼狗。2005年5月9日,吳某在去工地路經門市部時,王某的狼狗雖拴着鐵鏈子,仍躥上前去將吳某大腿咬傷,造成其脂肪外露。
經公安機關調解未果,吳某提起訴訟。她在庭審中解釋說,事發當日當她被大狼狗撲咬時,被告非但不予制止,反而唆使惡犬繼續咬她,造成其雙腿大面積脂肪外露。爲了治療,她產生直接經濟損失7700餘元,而且該事件給其精神造成極大痛苦,因此要求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經濟損失。
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王某要求法院駁回。他辯稱,當時狗拴着鏈子,原告是想竊取門市部財物才被狗咬傷的,對此原告存在過錯,所以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過審理認爲,被告飼養的狼狗咬傷原告,給原告造成了損害,被告對此應承擔民事責任。被告認爲原告存在過錯,但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故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原告沒有提供相應的休假證明,所以其主張的誤工費、護理費沒有依據,法院亦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