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區裏的公共綠地本來應該是小區居民的共同生活資源,然而,在市區特別是城鄉接合部的一些居民小區,很多公共綠地或公共空地卻被個別居民侵佔,公共綠地被人種上了花、種上了菜。在天津市西青道附近兆發家園小區內,公共綠地被居民私自侵佔現象嚴重。
10月17日上午,記者在兆發家園看到,2號樓和3號樓之間的公共綠地約80多平方米的地方已被木柵欄圍起來,裏面種着大白菜、蔥、黃瓜、牡丹等各種蔬菜、花草。一名年輕婦女正在給蔬菜和花草澆水。在小區內另外兩大片綠地上,也存在着類似的情況。
據瞭解,兆發家園共有8棟居民樓,每兩棟居民樓之間都闢有一片公共綠地。本來小區的綠地一直歸物業管理,但今年3月,小區物業撤離後綠地便無人管理了,陸續有居民圈佔綠地,引起很多居民的不滿。
居民說法
3號樓馬女士“不管草坪有無人員管理,它都是小區居民的公共資源,私自圈佔綠地種菜、種花是沒有道理的。如果大家都這樣,小區豈不成大菜園了!”
2號樓張女士“公共資源應該大家享有,不能個人獨佔,他們這樣做是不妥當的。”
3號樓王先生“綠地荒着也是荒着,有人把它開闢出來種菜、種草,也是一件好事。”
“圈佔者”說法
2號樓私自圈佔綠地的居民王某說:“物業撤了,雜草沒人管,容易孳生蚊蠅,也不美觀,大家開闢出來種些蔬菜、花草也沒什麼不對的。”
管理部門說法
西青區市容投訴中心淩姓負責人明確表示:“我們會立即責令主管的環衛管理科前往現場查看。如果事實成立,我們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小區居民私自圈佔公共綠地的做法是違法的,私佔綠地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私佔綠地要承擔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第五十條明確規定: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用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都將承擔法律責任。個人有以上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居民私佔綠地用途:種菜、養花佔50%以上;供自家放車佔30%左右;當成儲存物品的場地佔10%左右;其他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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