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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原溫江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師小軍被控受賄一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師小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錢財15萬元,已構成受賄罪。被告師小軍當庭翻供。庭審持續了近5小時。
檢方指控:他索賄15萬成都買房子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2年4月,時任溫江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常委辦主任的師小軍爲謀取私利,給時任溫江縣涌泉鎮黨委書記的馬曉薔打電話,以縣委領導指示需要加大宣傳本縣的力度需資金爲名,向馬曉薔索要10萬元人民幣。馬曉薔礙於涌泉鎮的各項工作都需要師小軍支持,於是從涌泉鎮財政所提取現金10萬元送給師小軍。2004年下半年,師小軍又以假借支持工作、解決費用之名向溫江公平鎮黨委書記劉某索要5萬元人民幣,劉某將5萬元送到師小軍的辦公室。
檢方稱,師小軍將索要的15萬元現金在成都市區購買了商品房。
庭審現場:師小軍當庭翻供
在昨日的庭審中,馬曉薔出庭作證,承認自己在擔任涌泉鎮黨委書記期間,師小軍曾向她索要現金10萬元。當師小軍的辯護人問她爲什麼要送錢給師小軍時,馬曉薔說:“因爲他當時是縣委辦副主任、常委辦主任,我很怕得罪他嘛1
而師小軍則當庭翻供,稱自己沒有向馬曉薔索取現金10萬元,馬曉薔當庭的證言和向檢察機關的供述前後有很大出入,她的證言不能作爲定案依據;師小軍承認公平鎮黨委書記劉某送了5萬元錢,但都是工作需要,5萬元錢事實上也用在了工作上,並沒有據爲己有。同時,師小軍還稱,檢察機關的偵查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對他實行了逼供,他是在精神和身體面臨崩潰的情況下被迫在調查筆錄上簽字的。
法庭辯論:辯護律師稱證人說謊
在法庭辯論中,師小軍的辯護律師羅毅稱,按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訊問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時,應使用錄音錄像。但偵查機關並沒有對此案錄音錄像,那麼也就不排除辦案人員對師小軍採取逼供行爲。公訴人稱,此案不屬於重大案件,沒必要錄音錄像。
羅毅還稱,馬曉薔所說的送錢時間前後不一,之前說是用報紙包的錢,但現在又說用大牛皮袋裝的錢。證人馬曉薔的證言前後矛盾,可信度非常小,甚至可以懷疑證人馬曉薔是爲了立功減輕她個人罪行而說謊。公訴人稱,馬曉薔送錢時間已久,有可能記不清楚了。
庭審5小時: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庭審從上午10點持續到下午3點,公訴人、被告雙方就師小軍是否向馬曉薔索要10萬元錢展開了兩輪激烈辯論。法庭對公訴機關提交的少量書證予以當庭採信,其他大量證據合議庭將結合全案綜合分析後作出是否予以採信的決定。最後,審判長宣佈此案擇日宣判。
新聞背景
今年3月,時任溫江區交通局局長的馬曉薔因涉嫌受賄被逮捕(成都市中院已開庭審理)。檢察機關調查覈實,馬曉薔在擔任涌泉鎮黨委書記期間,先後收受溫江某建築公司趙某5萬元、成都某房產公司殷某2000美元、崇州市個體老闆王某2萬元和溫江某建築工程公司曾某10萬元。馬曉薔在接受調查過程中,主動向檢察機關提供了師小軍曾向她索賄10萬元的重大線索。今年6月24日,師小軍因涉嫌受賄被刑拘,7月7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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