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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伊拉克特別法庭將開始審判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特別法庭將首先審理薩達姆涉嫌血洗什葉派村莊案。薩達姆被當局指控的“罪行累累”,爲何特別法庭首先以屠村案對薩達姆開刀,而不選擇國際社會熟悉的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等案呢?中國日報網站採訪了社科院西亞非洲研究所研究員殷罡。他認爲特別法庭這麼做是爲了簡化審判,如果薩達姆在第一案就會被判處死刑,他們就沒有必要再接着審理有關薩達姆的其他案件了。
殷罡認爲,伊拉克當局不想搞馬拉松審判,他們只想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薩達姆死刑罪名成立的目的,顯然1982年薩達姆涉嫌血洗什葉派村莊的案子最符合當局的要求。
殷罡說,薩達姆所受指控很多,作爲伊拉克戰爭俘虜,美國可以審判他。作爲發動侵略科威特戰爭的伊拉克總統,科威特也想審判他。薩達姆的“罪行”甚至可以追溯到伊朗和伊拉克之間的戰爭。這些涉及到其他國家的案子審理起來比較困難,而且可能會鬧到國際法庭。伊拉克當局可不想把薩達姆的案子複雜到這個地步,那樣的話想處死薩達姆會變得越來越難。
由於薩達姆也被控在本國犯下反人類罪行,伊拉克當局完全就可以根據伊拉克自己的法律,享受對薩達姆的審判主權,避免外國干涉。當然這些被當局指控的罪行不止1982年血洗什葉派村莊,還包括1986至1988年間,在伊拉克北部發動反庫爾德人運動,1988年在伊拉克北部用化學武器對付庫爾德人,以及1991年鎮壓庫爾德人和什葉派的起義。
那麼伊拉克當局爲何不選這些鎮壓什葉派和庫爾德人的案子審判薩達姆呢?殷罡指出,鎮壓什葉派和庫爾德人完全有可能被薩達姆辯解爲一個主權國家對分裂行爲所做出的合理反應。況且,從那段歷史來看,庫爾德人和什葉派確實也犯了錯。如此一來,薩達姆鎮壓什葉派和庫爾德人的案子爭議就很大,在法庭上很難形成判決。
但是薩達姆在1982年血洗什葉派村莊則幾乎是沒有爭議的“暴行”。薩達姆在1982年躲過一起暗殺行動後,就對杜賈爾村村民實行報復,導致143名什葉派穆斯林村民喪生。這無疑是一國之主專制、暴戾的體現,而且目前薩達姆下令屠村的證據確鑿。伊拉克當局選擇該案再適合不過了。形象地說,在當局看來,殺一萬人是死刑,殺100人也是死刑,只要能判死刑,取100人的案子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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