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駕駛制動性能不合格的重型汽車上路,途中因觀察不周,將一騎車人碾軋致死,事故發生後,立即撥打120求助並撥打110報警,隨後又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死者家屬32萬元,該肇事司機於10月13日一審被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犯有交通肇事罪,免於刑事處罰。
據瞭解,2005年5月30日正午時分,本市某建材公司司機鄭某駕駛一輛重型專項作業車,行駛至本市福安大街右轉彎時,遇一婦女騎車行至此處。由於鄭某觀察不周,他所駕駛車輛的前保險槓右端與騎車人自行車前筐擦蹭,造成該騎車人及其所騎自行車倒地,被汽車右前輪碾軋,致該女被害人受傷。鄭某見狀,立即撥打120求助並撥打110報警。被害婦女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針對這起案件,本市交管部門認定,鄭某“駕駛制動性能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其行爲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害人“沒有責任”。同日,鄭某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並於隨後賠償被害人家屬32萬元。
鄭某違法駕車上路,又因觀察不周,釀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由於鄭某在事故發生後積極救助並主動投案自首,又積極賠償經濟損失,故可酌情從輕處罰或免於刑事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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