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內瑞拉在現行外匯管制政策框架內新頒佈的《打擊非法外匯交易法》開始生效,對非法進行外匯交易者,將處於2倍罰款和判處2至7年監禁。中國駐委大使館領事部領事劉寧女士,20日通過《委華報》提醒廣大旅委華人華僑注意學習和遵守這部新法,避免違法行爲,同時要注意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據委華報報道,該法規定:自然人和法人凡攜帶超過1萬美元或同等數額的其它外匯出入委國境時,須向行政主管機構申報數額和交易情況;商品和服務出口商在其出口金額超過1萬美元或同等數額的其它外匯時,須通過外匯交易機構向委中央銀行申報外匯金額和出口交易情況,以便其在自報關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發行機構賣出外匯。
對非法進行外匯交易的行爲,該法作出的處罰措施包括:凡違反委憲法、本法和相關法規,提供、轉讓、交易、接受、帶入或帶出外匯,一年內數額在1萬至2萬美元之間或同等數額的其它外匯者,將被處以相當於交易金額2倍的玻利瓦爾罰款。數額超過2萬美元者,除罰款外,還將被判處2至6年監禁;以欺騙手段獲得外匯者,除追回外匯外,還將被罰款2倍和判處3至7年監禁;將合法所獲外匯用於與其申請理由不符的用途者,將被罰款2倍和處以3至7年監禁。對於公開或私下提供以外匯結算的商品和服務買賣者、不履行申報義務及進行虛僞申報者、未能按規定向中央銀行回繳外匯的出口商,將受到2倍罰款;爲非法外匯交易提供幫助的新聞媒體、公職人員等也將受到處罰。
此外,該法還對實施處罰的法律程序等問題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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