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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有望年底出臺
昨日,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由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制訂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目前正處於徵求意見階段,有望年底出臺。屆時,小區業主將有望通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來行使住宅維修專項資金的管理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監管。
維護業主的所有者權益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居民個人擁有住房的比例越來越高,住房的維修管理責任相應也由國家或單位承擔轉移到主要由居民個人承擔。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部、財政部擬訂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旨在加強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住房的維修和正常使用。
業主大會將行使管理權
據介紹,《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原則,即對資金管理實行統一歸集、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其中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專門用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及更新、改造,不得挪作它用;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方案和代收代管等重大事項均需要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模式:在業主大會未成立,業主之間形成共同意志的機制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政府主管部門可以代收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由業主通過民主協商、自我管理的方式來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代收代管事宜。
此外,《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保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代管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一級市場國債。業主大會成立後,代管單位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一級市場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而存儲或者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應當轉入滾存使用。
全文可上網查詢
這位負責人說,《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佈廣泛徵求意見。《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可登錄建設部網站(http://www.cin.gov.cn)查詢。徵求意見截止時間是200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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