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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李某下班途中被車撞傷,肇事司機賠償其3000元,此事沒有告知單位。沒想治療一個多月,李某共花醫療費5000元。他想知道現在還能否向單位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有關專家解釋說,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日。而李某並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因此不受法律保護。同時該《辦法》還規定,交通事故賠償已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工資的,企業不再給予工傷保險待遇。李某已接受了司機賠償,也就無權再向單位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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