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遏制藥價虛高現象,從1998年起,我國藥品已連續16次降價。10月10日起,國家發改委發出《關於降低頭孢呋辛等22種藥品零售價格的通知》後,全國各地掀起又一輪降價“風潮”。
然而,在一道道“降價令”後,老百姓還是認爲藥價太高。調查顯示,居民平均每次門診的診療費用和住院費用的增長速度,遠遠快於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斷地往藥品生產企業身上打降價的板子,並不是對症猛藥。
以藥補醫低價藥難進醫院
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醫院的總收入中,藥品收入約佔48%;醫療服務收入約佔47%;財政撥款等約佔5%。在財政補貼嚴重不足,醫療服務收費標準普遍偏低的情況下,藥品銷售收入自然成爲醫院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經濟來源。多開藥、開貴藥實際上也就成了醫藥不分、“以藥養醫”的特殊經營機制與補償機制的直接後果。
與此同時,記者瞭解到,藥品要想在醫院流通還要遵循許多“遊戲規則”:首先要進行層層“公關”,通常要給醫院讓利15%左右,這是國家允許的部分,叫“明釦”;醫院從醫藥公司那裏還能拿到一部分灰色收入,大約在10%,叫“暗釦”。
此外,醫院舉辦各種活動時,藥廠或醫藥公司都要“隨份子”。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種藥品如果出廠價爲1元至2元,售價10元就很正常,但生產企業通常只有10%的毛利,其餘7元至8元的利潤都被流通領域“吃掉了”,一個環節被扒一層皮。
通常,一般醫藥產品不招標進入醫院,最後到達消費者手裏要經過多個環節:生產企業——一些買斷總經銷的大型批發企業——各大片區或者省級代理——地市級代理——醫藥批發公司銷售商——院主管領導——藥劑科主任——醫生——統計藥方的統方員——消費者。當藥品從廠家到消費者手裏時,藥品的價格已經嚴重地背離了價值。
平價藥店難平藥價虛高
調查中記者發現,平價藥房的出現的確在相當程度上震盪了各地藥市,一度令各地大小藥店、醫院驚慌失措,紛紛採取調價措施。
然而,平價藥房可以說是一劑“良方”,但還不可能根除藥價的“虛火”。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品價格處副處長茅菊英認爲,平價藥房治理藥價虛高的作用非常有限,原因出在當前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和機制上。首先,平價藥房的藥品銷售量太小,我國藥品銷售終端在醫院,其市場份額佔85%以上;其次,我國大多數醫院的處方藥不允許外流,有公職的醫保人員也不可能拿着處方到平價藥房購藥,同時,平價藥店中處方藥品比例也較低,可供選擇量小;第三,平價藥房絕大部分不是定點藥店,它們最大的消費羣體是自由職業者、下崗工人等。
記者在鄭州、南昌、貴陽等地調查發現,大多數藥店和大醫院藥價並沒有因爲平價藥店的出現而降下來。羣衆普遍認爲,平時有個頭痛腦熱的,選擇平價藥店要省一些,一旦生病還得去醫院。
業內人士認爲,只要醫院不平價,虛高藥價還是平不了。鄭州天方大藥店趙經理說,醫院的藥品價格一般比平價藥店高出20%至30%,甚至更高。如一盒迪奧腦心康6元進的,平價藥房6.5元可能就賣了,到了診所就要9元,到了醫院得12元。
哄擡藥價藥廠是“價託”
某種藥原來只賣0.5元,改了包裝和名稱後,便堂而皇之地賣到10元。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爲了抵消“降價令”帶來的損失,一些藥廠在研發新藥難的情況下,“心急火燎”地做起換包裝和換藥名,然後再高價銷售的“表面文章”,假借“新藥”之名,行暴利之實。
茅菊英認爲,我國大多數藥品都是仿製藥品,其化學成分、生產工藝基本相同,生產成本也相差無幾。但近幾年,各種充斥市場的“新藥特藥”中,有相當一部分只是經過一下“變臉”,價格就增長几倍甚至幾十倍。它們或變換劑型,或改變包裝,或更換名稱。而藥廠在進行成本覈算時,就把所謂新藥研製開發費用、設備更新費用等統統計算在內,如此一來,新藥價格就普遍高於老藥價格。
專家建議,要消除藥品價格與實際成本之間的不合理差價,政府職能部門要建立嚴格的質價審計制度,嚴格成本覈算,確保質價相符,絕不允許非生產性的開支亂充成本,更不允許假借“新藥”之名,哄擡藥價。
治藥價虛高良“藥”何在
百姓一直在抱怨藥價太貴,一些患者因爲懼怕過高的醫藥費,生了病也不敢進醫院。有人大代表一針見血地指出:在我國,很多藥品從出廠到賣給患者,中間價格增加了10倍,“有很多違法的事情在裏邊”。
看來,根治醫藥價格虛高,板子打在“降價”上,恐怕並未“對症”。屢打降價板子,藥價還是虛高。
藥品降價的主要空間在醫院,消費者接觸藥品價格是在醫院和藥店,藥廠的藥價降下來了,醫院的價格是不是也能降到位呢?
茅菊英認爲,遏制藥價虛高,國家有關部門應加速醫藥分離的步伐,鼓勵將醫療機構的藥房轉爲社會零售藥店,培育市場競爭主體,切斷醫院、醫生與藥品銷售的利益關係。
同時,改進和完善藥品價格管理,規範價格行爲。茅菊英認爲,我國當前藥品政府定價機制不健全,缺少完整、科學的成本審覈辦法,定價程序尚不完備,市場價格監測體系仍不完善,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定價的時效性和科學性;對放開品種的價格,缺乏必要的監管規則,在目前“以藥養醫”和壟斷經營的環境下,市場調節失靈,部分藥品價格繼續保持高位。
爲此,茅菊英建議,首先要完善藥品政府定價機制,逐步形成以藥品原料成本爲基礎,綜合考慮市場供求、國際市場價格水平以及藥品治療費用等因素的藥品定價體系;發揮專家和中介機構的作用,進一步提高藥品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江西省醫院管理學會專家胡國琪則認爲,藥價虛高的板子應打在政府身上。他說,導致藥價虛高,除了醫院出現的一系列不正之風外,國家要承擔主要責任,他建議,國家抓藥價,應把問題簡單化,只抓兩頭,一是卡死藥品出廠價,二是卡死醫院的用藥價,至於中間環節的利潤經過多少環節分解,無需理會。比如一種藥品以5元價格出廠,國家若規定30%的加成率,到患者手上的價格便卡死在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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